正常的交通違法整治豈能揮動警棍
摘要:違法整治本身是倡導法治精神的,法治精神必須用合法的文明的行為來踐行,使用警棍擊打有違法嫌疑的駕駛員,根本不符合法治精神。同樣的道理,無論闖崗逃避檢查的駕駛員有多大的錯,警務人員都沒有權以擊打的方式來制止其錯誤,畢竟當時駕駛員的錯誤行為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
石新宇
近日,網傳視頻顯示,廣西壯族自治區(qū)賀州市一名警務人員使用警棍擊打一名正在行駛的電動車駕駛員,致使駕駛員瞬間摔倒在地受傷。據目擊者反映,受傷的駕駛員已經50多歲,是搞裝修的。視頻發(fā)布后,當地警方回應,警務人員在開展交通違法整治,受傷的駕駛員駕駛的是無號牌電動車并逃避檢查。事發(fā)后,駕駛員被送醫(yī)治療,涉事警務人員已經被停止執(zhí)行公務。
交通違法整治,目的是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是交通警察的正常工作。全國各地都經常開展類似的交通違法整治,說明這項工作很有必要。違法整治本身是倡導法治精神的,法治精神必須用合法的文明的行為來踐行,使用警棍擊打有違法嫌疑的駕駛員,根本不符合法治精神。
也許這名警務人員多次遇到闖崗逃避檢查的情況,因此情緒激動,對這名駕駛員實施了擊打行為。當然也許是其他原因導致的。無論什么原因,必須堅持的一個基本觀點是,這名警務人員的行為是錯誤的。駕駛員正在行駛中遭遇擊打會造成什么樣的后果?如果警務人員連這一點常識都沒有的話,根本就不適合執(zhí)法。這樣的執(zhí)法,無疑是用錯誤的行為來制止錯誤的行為,結果必然還是錯誤的。
曾有一名女司機在陜西的高速公路上故意別車,致使被別車內的兒童嚇得大哭。被別車的男司機在收費站追上女司機后,將她拉出車外暴打一頓。很多網友留言該打,但男司機事后還是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因為無論女司機的行為如何不合適,他都沒有權對她進行暴打。同樣的道理,無論闖崗逃避檢查的駕駛員有多大的錯,警務人員都沒有權以擊打的方式來制止其錯誤,畢竟當時駕駛員的錯誤行為并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從目前的報道看,被擊打的駕駛員沒有生命危險,假如他因為擊打被摔死了呢?
警察制止打架斗毆等暴亂局面時,可以使用警棍,正常的交通違法整治,怎么能揮動警棍呢?這是法治意識不強的表現(xiàn),這是特權思想在作怪。這樣的行為,必須被譴責。當事的警務人員,不能被停止執(zhí)行職務了事,必須被依法依規(guī)處理。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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