擘畫新時代法治藍圖 ——西平縣人民檢察院踐行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紀實
駐馬店網訊 (記者 徐小防 通訊員 黃瑞涵)“我們多跑腿,群眾就能少跑路。”“凝聚檢察力量,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近年來,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在司法辦案實踐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把法律監督職能優勢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中,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實現案結事了,切實為群眾解難題,深受群眾和社會好評。
“釋法說理+上門聽證”
主動幫當事人調解矛盾
該院堅持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及時捕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將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充分體現檢察溫度,提升檢察機關辦案公信力。
該院在辦理一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中,經多次釋法說理,并將聽證會搬到群眾家門口,最終有效化解雙方矛盾,促成當事人和解,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王某因到李某看管的蝦皮場拉蛋鴨飼料蝦皮遭拒絕,雙方矛盾激化,王某心生歹念,潛入李某養鴨場內,將毒藥撒至蛋鴨飲水、飲食等區域,造成256只蛋鴨被毒死,價值人民幣6900多元。
承辦檢察官通過審閱卷宗、調查核實得知,倆人系同村同宗兄弟,關系親密,投毒事故因偶發矛盾引起,若一訴了之,會加深彼此積怨,產生負面效應,便往促成和解與不起訴方面努力,并到當事人所在地舉行公開聽證會,會上經幾番釋法說理、面對面勸導,王某鄭重道歉,李某最終釋懷,聽證員充分討論后形成評議意見,同意檢察機關相對不起訴決定,遂對王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調查核實+支持起訴”
傾力為農民工解“薪”憂
該院立足服務大局,堅持司法為民理念,綜合運用多元糾紛解決方式幫助農民工解決欠薪問題,切實為民分憂解難,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司法溫情。同時,與多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強化協作配合,不斷暢通線索移送及救濟渠道,為農民工討薪提供實質幫助,主動聯合法院、勞動監察部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門,凝聚全方位保護農民工合力,確保欠薪討薪案件得以妥善解決。
此外,該院針對農民工討薪類案件,主動對接縣信訪辦進行線索篩查評估,解決監督線索來源渠道不暢的問題,對群眾反映強烈、民生關注度高的問題精準開展專項工作,切實形成線索篩查長效機制。
“裁判監督+多元解紛”
積極促成和解減少訴累
以調解方式解決民事糾紛,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2013年7月,西平縣某村民委員會與村民高某簽訂魚塘承包合同,后因技術資金等問題高某暫停經營。
2019年10月,該村民委員會又同第三人就該魚塘簽訂承包合同,高某得知后,要求村民委員會確認承包合同有效,并賠償其損失,多次協商未果,訴至縣人民法院。
2020年11,縣人民法院以合同未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判決合同無效、經濟損失另行解決。該村民委員會不服,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以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結果并無不當駁回再審申請。村民委員會對判決仍不服,向縣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該院審核后依法受理,通過審閱卷宗,了解案件執行進展情況,并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詢問后認為,法院判決無誤。
承辦檢察官與縣人民法院積極溝通聯系,聽取當事人意見,了解到雙方有和解意愿,結合案件事實和判決執行情況,多次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說理,講明利害關系,同時積極引導鄉政府參與調解,經過多方努力,雙方當事人最終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村民委員會支付高某賠償金7500元,同時向檢察機關撤回監督申請。
“領導包案+訴源治理”
著重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信訪人張某女兒葉某在其家中被小雨、小雪(均為未成年人)無故侮辱、毆打后,又被帶至某賓館房間繼續進行侮辱、毆打,致面部、肢體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張某因該事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理后,認為該案不構成刑事犯罪,并轉為治安案件處理。張某不服,向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申請。該院受理后,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正確,承辦人及時向信訪人進行結果答復。張某不服,多次到市人民檢察院、縣信訪局反映此事。
該院嚴格落實首次信訪領導包案辦理制度,及時成立由分管副檢察長參與的工作專班,負責辦理該案并向信訪人面對面接談,了解信訪訴求,幫助信訪人解決實際困難。
經多次到信訪人家中進行釋法說理,了解到張某信訪是因為案發后小雨等人及其家屬從未對女兒表示歉意,擔心女兒會受到更大傷害。為爭取張某對檢察機關決定的認同,該院邀請聽證員、偵查機關承辦人等組織召開簡易聽證會,通知小雨等人及家長到場,通過多方努力,小雨等人最終向張某及其女兒做出真誠致歉,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案件辦結后,該院針對小雨等人家庭教育中存在的問題向其家長制發督促監護令,督促其樹立正確教育觀,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家庭環境。
“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我們將繼續能動履職,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探索訴源治理新舉措,切實將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化解在萌芽,推動‘楓橋經驗’與時俱進,不斷煥發新的生機活力。”該院負責人說。
責任編輯:代廷偉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