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人民檢察院: 依法批捕三名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犯罪嫌疑人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趙萌 胡楠楠)依托咪酯,醫學上主要用作麻醉,是一種白色結晶或結晶性粉末,具有鎮靜催眠等作用。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效果,將添加了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充當毒品的替代品進行販賣牟利,危害極大。
近日,泌陽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販賣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頭電子煙”案,該案是依托咪酯列管后,泌陽縣首例以販賣毒品罪批準逮捕的涉依托咪酯毒品犯罪案件。
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吳某等三人經預謀,由吳某聯系上家,宋某、杜某出資,三人合伙購買30支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后三人進行售賣。2023年10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吳某與上家聯系,再次購買50支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進行售賣,同時,吳某交由宋某、杜某售賣部分煙彈;兩天后,犯罪嫌疑人吳某與宋某、杜某商量準備再次購買依托咪酯電子煙煙彈,宋某與杜某商量后給吳某轉賬預訂了6支煙彈準備售賣,吳某聯系上家再次購買40支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煙彈,后該三人在售賣過程中被抓獲。
犯罪嫌疑人吳某等三人,為獲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國家相關部門列入毒品監管的情況下,仍先后兩次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頭電子煙”煙彈賣給吸毒人員。經鑒定,被查獲的“上頭電子煙”煙液中均檢出依托咪酯成分。
目前,吳某等三人因涉嫌販賣毒品罪,已被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醒:
千萬不要追求一時的刺激,嘗試吸食“上頭電子煙”,電子煙有“料”,一口上頭,一念領“刑”,得不償失。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被列管為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因此,從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不是你想賣就能賣的。依托咪酯電子煙,是毒不是煙,非法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檢察官提醒大家: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責任編輯: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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