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發布:收托不應超5人
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李恒)為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托育服務,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消防救援局近日制定公布《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共二十二條,包括制定依據、適用范圍、登記備案、服務內容、人員資質、房屋設施、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等內容。
辦法規定,家庭托育點是指利用住宅為3歲以下嬰幼兒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托育服務的場所。每個家庭托育點的收托人數不得超過5人。舉辦家庭托育點,應當符合所在地地方政府關于住宅登記為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應當取得住宅所在本棟建筑物內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一致同意。
家庭托育點名稱中應當注明“托育”字樣,在服務范圍及經營范圍中明確“家庭托育服務”。舉辦營利性家庭托育點的,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申請注冊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家庭托育點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
家庭托育點應當為嬰幼兒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護、平衡膳食和早期學習機會,促進嬰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根據辦法,家庭托育點照護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具有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嬰幼兒照護經驗或相關專業背景;受過嬰幼兒保育、心理健康、食品安全、急救和消防等培訓;身體健康,無精神病史;無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家庭托育點舉辦者同時是照護人員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家庭托育點每1名照護人員最多看護3名嬰幼兒。
家庭托育點應當提供適宜嬰幼兒成長的環境,通風良好、日照充足、溫度適宜、照明舒適。家庭托育點不得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得設置在“三合一”場所和彩鋼板建筑內,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鐵柵欄、防盜窗等障礙物。家庭托育點嬰幼兒人均建筑面積不得小于9平方米。
辦法明確,家庭托育點應當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對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進行全覆蓋監控。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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