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和哈薩克斯坦互免簽證,11月10日生效
摘要: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時限的,需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中哈兩國政府已于1994年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公民公務旅行的協定》,雙方持外交和公務護照者,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并停留不超過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簽證的協定》即將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互免簽證的協定》將于2023年11月10日生效。
根據協定,中國公民持公務普通護照、普通護照和旅行證,哈薩克斯坦公民持普通護照和回國證明,因私人事務、商務活動(包含談判、簽約、提供咨詢服務及其他商務活動等)、旅游、醫療、國際運輸及過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自入境之日起單次停留不超過30日,每180日累計停留不超過90日,免辦簽證。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時限的,需在入境對方國家前辦妥相應簽證。
中哈兩國政府已于1994年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于公民公務旅行的協定》,雙方持外交和公務護照者,可免簽入境對方國家并停留不超過30日。
責任編輯:徐明霞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