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肯定的抗爭
摘要:不少務工人員明知吃虧,卻因為缺少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而選擇沉默忍受。這樣的沉默忍受是不是又反過來助長了用人單位的肆無忌憚呢?《勞動合同法》對于企業裁員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有明確規定,企業裁員時有責任有義務依法給予被裁員員工以補償,被裁員員工也應該勇敢地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經濟利益。
石新宇
據報道,遼寧省沈陽市的吳先生在被原公司突然裁員后,歷經17個月抗爭,申請勞動仲裁,近日終于拿到16.9萬元補償。吳先生說,維權很艱難,但他一直相信正義不會缺席。
17個月,500多天,媒體雖然沒有報道吳先生維權的具體過程,但他在這么長的時間內經受的煎熬、經歷的曲折可想而知。還好,正義到底沒有缺席。筆者認為吳先生的抗爭值得肯定,值得其他遭遇同樣命運的人們效法。
用人企業和務工人員,從法律上說是平等的,但事實上確有不平等的現象存在。一些用人企業的老板會把“我養活了幾百號人”之類的話掛到嘴上,誰見過務工人員說“我養活了企業”呢?還有,較為普遍的是,用人單位以各種借口單方面撕毀用工合同辭退員工卻不按有關法律給予經濟補償,吳先生遭遇的就是這種情況。當然,也有員工突然辭職讓用人單位措手不及的情況,但這種情況不多,且用人單位有反制措施,那就是該發的一些工資、福利不再發,年終獎什么的更不會發。說到底,一旦發生勞務糾紛,吃虧的往往是務工人員。不少務工人員明知吃虧,卻因為缺少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而選擇沉默忍受。這樣的沉默忍受是不是又反過來助長了用人單位的肆無忌憚呢?應該多少是有一點的吧。吳先生沒有選擇沉默忍受,而是不畏艱難地維權。筆者說他的做法值得肯定,首先是每個人都應該有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和決心,其次是他為那些選擇沉默忍受和將來有可能選擇沉默忍受的務工人員樹立了榜樣。
法治社會,維系社會秩序的最大武器是法,衡量人們言行對錯的最高準則是法,只有政府機構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普通民眾遵法守法并有較強的依法維權意識和堅定的依法維權行動,法治建設才能深入推進,法治社會才能稱之為法治社會。多年前有律師為一毛錢的如廁費狀告火車站并勝訴,其意義不在于錢的多少而在于火車站收取如廁費是否公平,如今全國各地的火車站都沒有如廁費這一說,這就是法治的勝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于企業裁員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有明確規定,企業裁員時有責任有義務依法給予被裁員員工以補償,被裁員員工也應該勇敢地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經濟利益。試想,如果吳先生選擇沉默忍受,他的損失可不是一毛錢的如廁費,而是16.9萬元的收入。16.9萬元,對于一個普通務工人員來說,絕不是一個小數目。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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