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人文關懷不可或缺
摘要:上述勞動糾紛中,張某先是請假回家,后接到企業通知后返回,因父親病危再次請假未獲批準,但張某再次回家,幾天后公司通知他已經被辭退,次日張某父親病故。
石新宇
張某請假照顧病危父親被企業認定為曠工而辭退,男子不服上訴法院。近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勞動糾紛作出判決,合理請假是每一位職場人的基本權利,張某的行為不構成曠工。
同樣的事情去年也發生過一起,曾引起網友廣泛關注。企業的行為總讓人覺得冰冷無情甚至殘酷,畢竟員工請假不是因為小事,而是照顧病危隨時有可能過世的最親的親人。
工作中,筆者經常接到會議通知,通知的最后總有這樣幾句話:本次會議原則上不準請假,確因“一個原因”(身體健康原因)、“三個例外”(出差在外、正在單位之外辦理業務、有更重要的會議需要參加)不能到會的,請向某某領導請假。這最后幾句話堪稱完美,因為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出現特殊情況,什么時候都不能毫無回旋空間地一刀切。單位的工作要順利開展,但相關工作人員能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堅守工作崗位,單位必須考慮實際情況,考慮實際情況時必須有人文關懷的成分。“一個原因”就是人文關懷。如果相關工作人員病得只能臥床,你還非得讓他到單位開會嗎?
上述勞動糾紛中,張某先是請假回家,后接到企業通知后返回,因父親病危再次請假未獲批準,但張某再次回家,幾天后公司通知他已經被辭退,次日張某父親病故。這說明張某并非有意違反企業規定,請假也確實出于無奈。企業如果連這種情況都不考慮,實在是缺少人味兒。審理此案的法官說得好:企業作為社會成員,應合理承擔孝親敬老的社會責任,對職工照顧父母的孝親行為予以適當包容和鼓勵。公司在知曉張某父親已處于彌留之際,未予批準請假,將張某事先已提出請假的情況下回家照顧父親行為認定為曠工,未體現以人為本的發展理念,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友善的要求不符,有悖于中華民族的傳統孝文化。
企業要發展,有賴于老板的正確領導也有賴于員工的不懈努力。企業只有真心真情地關懷自己的員工,員工才會在工作中盡心盡力。如果連員工的孝親行為都不認可,還讓員工卷鋪蓋走人,于法于理于情均說不過去,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估計這樣的企業距離卷鋪蓋走人也不遠了。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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