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過勞死
摘要:這是個具有風向標意義的判決,表明司法機關已經注意到了引發過勞死的危害性,已經在關注過勞死員工的合法權益。
石新宇
據報道,今年48歲的趙偉家在陜西漢中農村,赴廣東打工已經有十余年。今年8月24日,在保安崗位上連續工作204天后,他被同事發現猝死在出租屋的床上。
這是一則讓人非常難過的消息,48歲,正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年紀,事實上他的父母還在,兩個孩子正在上學。他連續工作204天后猝死,顯然是過勞死。根據考勤表,因為有其他保安不能到崗,趙偉從今年2月1日至8月23日一直在工作崗位上,從初春到夏末,要知道,那可是在廣東,大夏天的是什么天氣什么溫度?保安的工作決定了他只能待在崗位上不能遠離。筆者無法想象他是如何熬過這包括整個夏天的204天的,但很明顯,他再也熬不下去了。
近年,“過勞死”這個詞不再陌生。有些人是在危難關頭挺身而出長時間奮戰最終倒在崗位上的,他們得到了應有的榮譽和尊重,但更多的人是因為被要求長時間加班或者為了生活不得不長時間加班超負荷工作而倒下的,他們多為打工者或者年輕的IT人士,著實令人同情。他們的家人得到的賠償往往只有少得可憐的一兩萬元,這就更加令人同情。
即使得到高額的賠償又能怎樣?死去的往往是家中的頂梁柱或希望,人沒了,留給生者的只能是無盡的悲傷。一個個讓人傷感的事例警示我們,無論生活的壓力有多大,工作起來都要勞逸結合。過度勞累,就是拿生命開玩笑,必然得不償失。工作是為了更好地生活,但以健康甚至生命為代價去工作,那就背離了工作的初衷。有的人覺得自己年輕身體好,勞累點沒什么,因而忘記了勞累的度。要知道,再好的身體也有一個承受的極限,而極限是不能超載的。當然,有些打工者是被迫長時間超負荷加班的,有關方面應該引導教育他們提高維護休息權利的覺悟。如今媒體異常發達,舉報老板違反勞動法強迫加班的途徑很多,舉報后會引起社會關注的。2022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判決一家企業為過勞死職工承擔30%的責任,雖然那名職工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摔倒受傷后死亡的,但法院仍然認定其所在企業違法延長勞動時間與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這是個具有風向標意義的判決,表明司法機關已經注意到了引發過勞死的危害性,已經在關注過勞死員工的合法權益。
趙偉之死是個悲劇,所有的過勞死都是悲劇。任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應該合理合法安排勞動與休息,都應該把健康放在首要和重要位置,千萬不能讓悲劇再次發生。隨著社會的進步、法治的完善,我們也有更加充分的理由相信,誰制造過勞死的悲劇,都必然承擔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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