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決定對最大在野黨黨首李在明不予批捕
摘要:本月18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偵查一部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外匯交易法》的瀆職、受賄、教唆他人作偽證等罪名提請法院批準逮捕李在明。由此,法院對李在明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
中新社首爾9月27日電 (記者 劉旭)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7日凌晨駁回檢方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提出的批捕申請,決定不予批捕。
據韓聯社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部長法官劉昌勛(音)表示,綜合考慮保障嫌疑人的防御權必要性及是否有毀滅證據的可能性等原因,難以研判有對其進行批捕的理由和必要性。
本月18日上午,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反腐偵查一部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外匯交易法》的瀆職、受賄、教唆他人作偽證等罪名提請法院批準逮捕李在明。
19日,韓國總統尹錫悅批準了針對李在明的拘留同意請求書。21日下午,韓國國會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拘留同意案。由此,法院對李在明進行逮捕必要性審查。
韓聯社報道稱,當地時間27日上午3時50分左右,李在明走出首爾看守所后表示,“首先感謝在這么晚的時間里陪伴我們的許多人,以及還沒有睡覺,觀看這個場面的國民們,政治不僅是政治家們的責任,也是國民應該積極參與的事務。”隨后他補充說道,“雖然后天是中秋節(韓國稱‘秋夕’),應該是快樂的時刻,但我們的國民生活、經濟民生問題確實非常困難。希望政府、執政黨和整個政治圈都能成為給國民帶來希望、對國家未來有幫助的存在。”
據悉,在拘捕令被法院駁回后,李在明將回到醫院繼續接受康復治療。此前,他于8月31日至9月23日絕食,要求執政陣營全面改革。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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