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貿創新發展 中國延續兩項稅收優惠政策
摘要:其中,主要包括: 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中新社北京8月30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下稱三部門)30日發布通知,延續執行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下稱服貿會)展期內銷售的進口展品稅收政策。
三部門明確,對2024年至2025年期間舉辦的服貿會,在展期內銷售的規定數量或金額以內的進口展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享受稅收政策的展品不包括煙、酒、汽車、列入《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的商品、瀕危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國家禁止進口商品。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分析,服貿會是中國擴大開放、深化合作、引領創新的重要平臺,為促進全球服務業和服務貿易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三部門延續執行服貿會進口展品稅收政策,有利于進一步發揮服貿會對外開放平臺作用,穩定參展企業預期,加強企業國際交流,提振市場信心,助力服務貿易在更多領域培育新業態新模式,推動高質量發展。
同日,三部門還宣布,延續實施跨境電子商務出口退運商品稅收政策。其中,主要包括:
對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1210、9610、9710、9810)項下申報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因滯銷、退貨原因原狀退運進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出口時已征收的出口關稅準予退還;出口時已征收的增值稅、消費稅,參照內銷貨物發生退貨有關稅收規定執行。
與此前公布的政策相比,最新的規定,將企業在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代碼項下申報出口的期限,由原來的2024年1月29日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李旭紅說,期限的延長,有利于充分發揮政策效應,進一步穩定企業預期,推動外貿新業態加快發展。跨境電商是一種新業態新模式,它的加快發展對于促進外貿發展、為消費者提供更多元化的商品選擇,以及優化消費結構均具有積極意義。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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