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法官情法并用 糾紛圓滿化解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劉丹丹)為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化解當事人矛盾糾紛,西平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以調為主、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原則,最大限度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近日,西平縣人民法院五溝營法庭承辦法官悉心調解,圓滿化解兩起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的效果。
婚約財產糾紛案
2021年9月,王某(女)與熊某(男)經媒人介紹后確定了戀愛關系,2021年10月,雙方訂婚并同居生活。2022年2月,雙方按照當地風俗操辦了婚禮,熊某向張某支付了11萬元彩禮及三金、手表、手機。雙方同居生活中產生矛盾,關系走向破裂。2023年7月,熊某將王某及其父母訴至五溝營法庭,要求被告退還原告全部彩禮錢并返還三金。
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劉丹丹及時在庭前和雙方當事人溝通,詳細了解雙方爭議的關鍵點,從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釋法說理,將法律權威的剛性與調解的柔性相結合,引導當事人逐步敞開心扉,最大程度消除雙方的對立情緒。開庭當日,劉丹丹以背對背的方式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幾番拉鋸、反復溝通,雙方先是針鋒相對,到后來的情緒平穩,再到雙方協商后,被告同意返還部分彩禮,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王某向熊某返還部分彩禮,并當庭退回三金、手表等物品。
買賣合同糾紛案
朱某原經營一家服裝店。2018年8月至2022年1月,朱某多次在張某服裝店進貨,2022年5月,雙方經過結算,朱某向張某服裝店出具欠條一份,承諾2022年年底還清所欠欠款。逾期后,張某服裝店的經營者多次向朱某夫妻倆追要貨款無果,遂一紙訴狀起訴至西平縣人民法院,要求朱某夫妻倆共同償還貨款50300元及違約金、律師服務費。
考慮到本案標的較小,案情較為清楚,為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承辦法官認為,最好以調解方式結案。在調解過程中,朱某認可所欠貨款,但生意失敗現無償付能力,張某服裝店卻認為拖欠貨款過久,且在催款過程中對方故意避而不見。雙方各持己見,調解一度陷入僵局。承辦法官遂使用“面對面”的方式調解,耐心給雙方當事人講解法律規定,以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雙方的態度逐漸松動。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方案,朱某當場履行1萬元,剩余款項分期償還,本案圓滿解決。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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