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掉生鮮燈,讓食材“素顏”上市
摘要:肉食、生鮮之類農產品一旦“美顏”,必然會傳導給消費者錯誤的信息,乃至影響消費者的消費判斷、價格博弈以及消費體驗。何況,從“美顏”下美好的食材,變回到現實中暗淡的食材,消費者往往要經歷一個由興奮到沮喪的情緒變化,這就是一種欺騙。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7月21日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天下苦“生鮮燈”久矣,監管終于出手。
很多人都有同樣的經歷,在超市、菜市場看著光鮮水靈的肉類、蔬果,買回家后卻發現并不“養眼”,其中奧秘就在于光照,而這種通過調整光照顏色讓食品看起來更“新鮮”的燈具,在業內被稱作“生鮮燈”,近年來在各大商店超市、生鮮市場上運用相當普遍。
按說,商家把自家的肉食、蔬果“打扮”得賣相好些,本身是討好消費者的一種策略,而“生鮮燈”作為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也不會造成食品安全風險。然而,這些理由不過是“生鮮燈”無傷大雅的一個借口,并不全面。
應該看到,將原本并不那么新鮮的食材,通過光照作用,讓人看起來感覺到格外新鮮,其惡在于,其一,欺騙消費者做出了本來未必做出的消費決定,這屬于一種“欺騙營銷”;其二,不新鮮的商品因此而變得新鮮,等于遮掩、改變了商品的真實“信息”,這屬于“信息誤導”。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肉食、生鮮之類農產品一旦“美顏”,必然會傳導給消費者錯誤的信息,乃至影響消費者的消費判斷、價格博弈以及消費體驗。消費是一個完整的過程,任何可能影響消費者判斷的因素,都應有章可循,被置于監管之下,而不能被人隨意操弄。何況,從“美顏”下美好的食材,變回到現實中暗淡的食材,消費者往往要經歷一個由興奮到沮喪的情緒變化,這就是一種欺騙。
一盞小小的“生鮮燈”,照亮了肉食和蔬果,也讓人看見了困擾消費者的種種障礙。為深化消費、促進消費,當然要除之而后快。徹底關掉“生鮮燈”,還食材以素顏,避免光學誤導、欺詐營銷,讓我們的消費環境更加真實、友好。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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