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家省直定點零售藥店開通 門診統籌直接結算服務
摘要:120家開通職工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名單公布在省醫保局官方網站,相關藥店也會按要求對所售藥品合理分區,明確標識“醫保支付”和“非醫保支付”。
為暢通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渠道,提高門診統籌待遇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我省確定120家省直定點零售藥店開通職工門診統籌服務,提供門診統籌直接結算服務。這是7月6日記者從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獲得的信息。
據介紹,被納入開通門診統籌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不僅取得統籌地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還都實現了對購藥、處方審核、配藥、結算等服務過程的全流程視頻監控。這些藥店以醫保專網方式接入國家統一醫保信息平臺,可以開展門診統籌聯網直接結算,能夠真實、全面、準確、實時上傳醫保費用支出明細和“進銷存”數據等信息。120家開通職工門診統籌服務的定點零售藥店名單公布在省醫保局官方網站,相關藥店也會按要求對所售藥品合理分區,明確標識“醫保支付”和“非醫保支付”。
政策規定,被納入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將遵守醫保部門藥品價格政策和相關醫保支付政策。協議期內談判藥品、競價藥品、醫保支付標準試點藥品執行國家、省統一制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目錄》內藥品發生的費用,可由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執行與開具處方定點醫療機構相同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等醫保待遇政策。
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員提供門診統籌購藥服務時,應嚴格執行實名購藥,做到人證相符。參保人員在門診統籌定點零售藥店購藥應憑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直接結算,住院期間及除急(搶)救外未通過醫保信息系統直接結算的購藥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記者 王紅)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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