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市場監管局開展電子計價秤計量專項監督檢查
摘要:駐馬店網訊(記者 閆海峰 通訊員 王晉才)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電子計價秤監督管理,打擊計量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市市場監管局下發文件,要求各縣區市市場監管局嚴格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對本轄區電子計價秤計量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重點對市場經營者使用不...
駐馬店網訊(記者 閆海峰 通訊員 王晉才)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市電子計價秤監督管理,打擊計量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近日,市市場監管局下發文件,要求各縣區市市場監管局嚴格落實監管主體責任,對本轄區電子計價秤計量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重點對市場經營者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造成缺斤少兩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該局成立督導暗訪抽查組,先后深入各縣區商場超市、集貿市場以及加油站點、糧食收購單位等進行暗訪檢查。至目前,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已檢查使用電子計價秤商家(商戶)330家、市場主體330家,檢查計量器具577臺(件),查處不合格計量器具10臺(件),查處計量違法行為14起,立案4起,處罰金額3500元。
該局計量科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相關規定,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的,將沒收計量器具和全部違法所得,可并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使用未按照要求定期檢定的計量器具的,可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該局提醒廣大經營者,自覺誠信守法經營,拒絕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者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數據,同時按照要求定期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強制檢定,經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消費者發現有缺斤少兩現象時,可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如果有欺詐行為,要對消費者進行3倍賠償,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責任編輯:梅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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