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縣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化糾紛 案結事了效率高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聶仲毅)電視劇《底線》中有這樣一句話:法律有尺度,法官有溫度,既不能逾越尺度追尋溫度,也不能困于尺度而失了溫度。無論是調解還是裁判都是司法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方式,人民法院不僅僅要定分止爭,更重要的是要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6月20日下午,上蔡縣人民法院成功訴前調解一起因合同期限屆滿而引發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既保住了近20畝長勢良好的葡萄藤不被鏟除,也解決了發包人收取承包費的難題,切實維護了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李某、劉某、周某于2012年將案涉土地承包給董某使用,并簽訂了土地承包合同,約定承包期限為10年,合同到期后,雙方并未續簽承包合同,但董某未清除土地上的附屬物,亦未支付承包費。李某、劉某、周某三人將董某訴至法院,要求清除栽種在案涉土地上的葡萄藤,返還土地,并支付所欠承包費。
接收到三原告的立案材料后,法官實地現場查看,被告董某在承包土地上種植的葡萄藤長勢較好、掛果率高,馬上進入豐產期;并在走訪中了解到被告董某明確表示愿意繼續承包案涉土地,并愿意盡力想辦法支付承包費。如果法官就案辦案,一判了之,長勢良好的葡萄藤將被破壞,是被告的損失,所欠三原告的土地承包費亦難以執行。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既可使被告有經營收入,也能逐步支付所欠承包費,對雙方均有益。立案法官按照《上蔡縣人民法院訴前調解工作實施意見》確立的訴調對接機制,邀請上蔡縣農業農村局王銀朋局長等主要領導參與主持調解,通過向雙方辯法析理、講明利害得失,經多輪協商,最終雙方均同意調解,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續簽了土地承包合同。法官認真辦好每起“小”案件,釋放司法“大”能量。該案的成功調解從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出發,既保住了長勢良好的葡萄藤不被鏟除,也使被告能繼續經營,保障了其償還租金能力,又解決了三原告未能收取土地承包費的問題,實現了原告、被告的雙贏局面。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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