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崗人民法庭:調字當頭柔性解紛 妥善化解離婚糾紛
駐馬店網訊(記者 代廷偉 通訊員 馬樹亮)新蔡縣人民法院宋崗法庭始終堅持以“楓橋經驗”為依托,把調解工作融入法庭審判活動全過程,堅持能調則調,調判結合,案結事了,最大限度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近日,該法庭在一起離婚糾紛案件中,宋崗法庭深入貫徹這一理念,將調解工作貫穿審判全過程,通過耐心調解成功化解矛盾,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并當庭履行清結。
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2011年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典禮,2012年9月13日補辦結婚登記手續。2013 年2月23日生育一子,期間被告林某患上精神疾病。原告魏某曾于2022年1月起訴要求與被告林某離婚,新蔡縣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2023年3月原告再次起訴并表示堅決要與被告離婚。被告則表示離婚可以但是要巨額賠償,否則不同意離婚。雙方態度僵持不下。承辦法官馬樹亮詳細了解案件特殊性后,首先穩定雙方當事人情緒,其次,引導雙方當事人敞開心扉,細心傾聽當事人的傾訴。然后,從 “感情”因素入手,釋法析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經過馬樹亮法官的多次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由原告向被告一次性支付經濟幫助款并當庭履行清結的協議。5月12日、5月16日,該案件當事人分別向新蔡縣人民法院宋崗人民法庭贈送錦旗,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真正達到案結事了,雙方滿意。
“我為群眾辦實事”不是一句簡單的口號,自“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活動開展以來,新蔡法院宋崗人民法庭切實踐行司法為民宗旨,堅持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糾紛,獲得了當地群眾好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新蔡法院宋崗法庭也會始終將調解貫穿于案件辦理的每一個環節,通過“情與法”相結合,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最大程度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案結事了。
責任編輯:代廷偉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