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酒后駕駛電動車也涉嫌犯罪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劉依)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但是很多人不清楚酒后駕駛小型兩輪電動車、代步車也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近日,正陽縣人民檢察院發布兩起酒駕案例,提醒大家注意交通安全。
2022年6月8日夜晚,李某參加朋友聚會后駕駛兩輪電動車沿正陽縣花園路由南向北行駛至花園路與護城河交叉口南側路段時,與余某駕駛兩輪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害,兩人均受傷,后余某經治療無效死亡。經檢驗鑒定,兩人所駕駛的兩輪電動車均屬機動車范疇中的兩輪摩托車,李某屬無證駕駛,且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77.11mg/100mg。因造成一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又負事故全部責任,2022年8月4日,李某被正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2年9月,正陽縣人民檢察院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正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2022年9月,法院宣判,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承擔刑事責任后,由于其未購買保險,還需要承擔近百萬元民事賠償責任。
2023年2月11日,曾某酒后駕駛一輛無牌小型電動代步車行駛至正陽縣真陽鎮張莊路吉祥米線門口時,被執勤交警當場查獲。經微機查詢曾某為C1證駕駛。2023年2月14日經駐馬店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曾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98.43mg/100ml,系危險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目前,市場上所銷售的四輪電動代步車不能簡單將其定義為非機動車,具體所屬范疇還需經交通司法鑒定所鑒定。個人并不具備鑒定的專業能力,酒后駕駛相關車輛,被公安機關查獲后,所駕駛車輛若被鑒定為機動車,駕駛人一樣需承擔刑事責任。
正陽縣人民檢察院提醒大家,酒后出行一定要慎重,不可抱有僥幸心理,愛社會、愛家人、愛自己,拒絕酒駕,從我做起。
責任編輯:牛云強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