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母公司因違反歐盟數據保護條例被重罰12億歐元
摘要:據此Meta被處以12億歐元的罰款,還需根據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的要求進行“整改”,在接到裁決通知的5個月內暫停向美國傳輸歐盟用戶個人數據,半年內停止非法處理及存儲歐盟用戶個人數據。
中新社布魯塞爾5月22日電 (記者 德永健)因違反歐盟數據保護條例,臉書母公司Meta22日被重罰12億歐元。這是迄今歐盟對違反數據保護條例企業開出的最重罰單。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當日公布相關裁決。由于Meta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現由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負責監管Meta在歐盟市場的數據保護事宜。
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認定,Meta向美國傳輸大量歐盟用戶個人數據,但未能充分保護這些數據的安全,由此違反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GDPR),對歐盟用戶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帶來風險。
據此Meta被處以12億歐元的罰款,還需根據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的要求進行“整改”,在接到裁決通知的5個月內暫停向美國傳輸歐盟用戶個人數據,半年內停止非法處理及存儲歐盟用戶個人數據。
22日晚些時候,Meta回應稱,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的裁決存在缺陷,將為美歐企業跨境數據傳輸樹立“危險先例”,Meta將提起上訴;另一方面,統領數據監管的歐盟數據保護委員會表示,Meta違規行為極為嚴重,“創紀錄”的12億歐元罰款表明這些行為須承擔嚴重后果。
2018年5月,被視為“世界最嚴”的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開始生效。條例規定,如果保護用戶數據不利,輕者可被罰一千萬歐元或前一年全球營業收入的2%,重者可被罰兩千萬歐元或前一年全球營業收入的4%(罰款額均為“兩值中取大者”)。
2021年7月,因違反歐盟《一般數據保護條例》,美國電商巨頭亞馬遜被負責監管的盧森堡當局重罰7.46億歐元;Meta旗下的臉書、即時通信工具WhatsApp、社交媒體應用程序Instagram等也數度被罰,罰金從數百萬歐元到上億歐元不等。(完)
責任編輯:楊姍姍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