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購同權,當然不是“租戶優先”
摘要:同時還要看到,目前各地積極探索的“租購同權”的嘗試,在改革路徑上都堅持了增量導向和兜底保障,優先分配增量的教育資源,推動的是教育資源的均等化,保障的是保障房居民接受公共教育的基本權利,通過發展解決既有的所謂“學區房”問題,并不是一些自媒體鼓吹的“今后租房的比買房的牛”。
一則有關“租購同權”的新聞引發了熱烈討論。
4月10日,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發布的《光明區2023年義務教育階段新增公辦學校學區劃分方案(征求意見稿)》第三條提到,長圳保障房配套學校(暫定名)學位在保障光明區長圳保障性住房(鳳凰英薈城、安居鳴鹿苑)小區住戶子女需求外,剩余學位面向全區招生。
一些自媒體在解讀這一新聞時,故意放大了“租戶優先”和“名校”,恐怕這既不符合“租購同權”的宏觀政策初衷,也不符合深圳當地的微觀事實。而這種“租戶優先”可能會造成誤解,引發對立情緒。
就新聞看,相關的學校本來就是保障房的配套設施,就是為解決保障房小區的居民就學而建的增量教育資源,優先對口保障房小區居民,并不是什么“特權”。而且學校都還沒有運轉,更談不上什么“名校”。
2016年以來,“租購并舉”“租購同權”就是我國住房制度建設的重要方向。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推動“租購同權”有利于解決年輕人的剛性居住需求,引導健康的置業觀,讓租房成為一種體面、穩定的生活方式,從而引導房地產業長期健康發展,真正落實“房住不炒”。
附著于房子上的公共服務,以教育資源分配為首,為推動“租購同權”,讓租房者能安心生活、工作,沒有后顧之憂,各地都做出了積極探索。比如,有的特大城市實行積分入學政策,積分標準與租購脫鉤,非本地戶籍子女入學只要持有居住證,且滿足一定社保或就業要求就可以順利入學。有的地方在政策中明確賦予符合條件的租房者子女享有就近入學等公共服務權益。
保障性住房居民,其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必須得到保障,特別是要考慮到保障房居民很多是年輕人、新移民,他們就是城市的希望所在。正像此前住建部長倪虹所說:“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和長租房市場建設,讓新市民、青年人更好地安居,讓他們放開手腳為美好生活去奮斗。”
“租購同權”是大勢所趨,但是優化公共資源分配方式,尤其在落戶及子女教育方面逐步減少租購差異,仍然需要一個過程,這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會是“后來居上”,要給改革一點時間,一點耐心。
同時還要看到,目前各地積極探索的“租購同權”的嘗試,在改革路徑上都堅持了增量導向和兜底保障,優先分配增量的教育資源,推動的是教育資源的均等化,保障的是保障房居民接受公共教育的基本權利,通過發展解決既有的所謂“學區房”問題,并不是一些自媒體鼓吹的“今后租房的比買房的牛”。
“租購同權”的核心是公平地享受公共服務,這需要更多賦權新移民,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特別是要做好增量改革,但別被“租戶優先”念歪了經。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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