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體融合履職 當好公共利益“守護人”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劉奕岑)“丁某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丁某某違法所得3100元,并且要求被告人丁某某支付懲罰性賠償金9300元,同時在市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這是西平縣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刑事司法+公益訴訟+行政執(zhí)法”一體化辦案機制以來,辦理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判決結果。
保健品里“摻藥” 違法銷售牟利。經查,2021年以來,丁某某為非法牟利,在未查驗對方資質、檢測報告和索要相關票據(jù)的情況下,從上線處購買“黑老大頭”、“腎白金”、“增大延時片”、“極品偉哥”等性保健品,在其經營的保健品點進行銷售。被西平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查扣并告知含有違禁成分“西地那非”后,丁某某無視警告,仍為了牟利欺瞞消費者非法銷售。
檢察機關“出手” 護航食品安全。受理此案后,西平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承辦檢察官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意見,審查了全部案卷資料,認為丁某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相關規(guī)定,應當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強化辦案效果,進一步推動保健品銷售行業(yè)治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西平縣人民檢察院以該案辦理為契機,主動與衛(wèi)生健康、市場監(jiān)督管理等部門對接,進行訴前磋商,聽取行政機關意見,分析可能存在的監(jiān)管“盲區(qū)”,并向相關部門公開宣告送達了《檢察建議書》,督促行政機關加大對違規(guī)違法經營者的監(jiān)管力度。
公益訴訟“補位” 維護消費權益。案件涉及食品安全安全領域,這引起了第四檢察部辦案團隊的注意:因丁某某對外銷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給眾多不特定消費者造成了嚴重的健康風險,其行為既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又侵害了消費者的相關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符合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遂對其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同步立案。
西平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丁某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建議法院在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依法判令丁某某就其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在市級媒體上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支付懲罰性賠償金9300元。4月27日下午,西平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并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刑事附帶民事的全部訴訟請求。
該案的辦理,是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利用橫向一體化辦案機制,促進訴源治理的動態(tài)實踐,也是發(fā)揮公益訴訟制度優(yōu)勢,維護消費者權益、推動行業(yè)整治的有力體現(xiàn)。下一步,西平縣人民檢察院將在上級院的指導下,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法院、行政機關的溝通協(xié)調,不斷完善“刑事司法+公益訴訟+行政執(zhí)法”一體化辦案機制,完善辦案模式,促進檢察職能融合,滿足人民群眾的新期待,實現(xiàn)檢察工作新發(fā)展,切實維護好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責任編輯:代廷偉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yè)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yè)(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fā)現(xiàn)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lián)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