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山縣人民法院巡回審判濫伐林木罪案件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李慧杰)4月21日上午,確山縣人民法院在石滾河鎮斬龍廟村委巡回審判一起濫伐林木案。本次庭審邀請轄區鄉鎮干部、護林員、網格員、村民代表等30余人到現場旁聽。
經審理查明,2020年12月19日,被告人劉某坡分別以12000元、16000元的價格購買了同村村民邵某、黎某位于張莊組南嶺的樹木后,不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雇傭伐工將樹木砍伐并出售至鋸末加工點牟利。經查詢,被伐樹木所在位置屬喬木林地,砍伐該林地上的樹木需要辦理樹木采伐許可證。經鑒定,伐樹木樹種為山區闊雜,共計1339株,林木立木蓄積45.5421立方米。該案被告人因濫伐林木罪,曾于2019年7月12日被確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并處罰金。禁止被告人2年內從事林木生產經營活動。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坡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雇傭他人將購買位于林區內的樹木砍伐后出售,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本次犯罪是在緩刑考驗期內,并違反禁止令,應予從重處罰。被告人在庭審中自愿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罰金,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對所犯的新罪作出判決,將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實行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的刑罰。根據本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劉某坡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本案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提醒廣大群眾,即便是自己購買的樹木,在砍伐之前也一定要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品種、數量進行砍伐,否則就是濫伐林木,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圍繞刑法關于濫伐林木方面的法律規定向前來旁聽的群眾進行了普法宣講,同時還就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現場答疑。
確山縣人民法院結合案件特點,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就地開庭、以案說法、以案普法,最大限度地發揮了司法對生態的保護功能,不僅懲戒了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行為,更為當地群眾帶來了一堂生動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課、法治課。下一步,該院將積極探索環資案件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審判實踐路徑,推進環境資源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審判改革工作,以環資審判為切入口,充分發揮法院審判職能作用,做好環保宣傳、部門磋商、司法建議等審判延伸工作。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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