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法院:冤家宜解不宜結 執行和解促和諧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崔海明 張椏棲)俗話說“冤家宜解不宜結”,近日,遂平縣人民法院通過執行和解的方法,巧結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成功幫助一對“冤家”當事人和解。
據悉,馬某與張某曾是同鄉好友,2016年因一片地頭買賣產生糾紛,從此兩人友誼破裂。2023年1月,馬某起訴至遂平法院,遂平法院審理后,依法判令被告張某退還原告馬某20000元。因張某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馬某遂于4月13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而張某卻置若罔聞。通過查閱卷宗與積極溝通,執行法官了解到因雙方當事人矛盾對立,被執行人故不愿配合。執行法官掌握情況后,認為該案應以兩人的故交為切入點,耐心勸導,釋法明理,促進兩人坦誠溝通,從而放下嫌隙,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于是執行法官多次給雙方當事人電話聯系,向雙方做思想工作,并告知被執行人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的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最終張某幡然醒悟,深刻的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在執行法官調解下,于4月20日,同馬某達成了和解協議,雙方自此放下了恩怨,并握手言和。至此,該案圓滿執結。
責任編輯:丁繼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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