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法造假證 觸犯法律負刑責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張瑩)辦理身份證、駕駛證、離婚證……這些辦證刻章的廣告曾經遍布大街小巷,但是廣告背后隱藏的是一群偽造證件的犯罪分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屬于違法行為。近日,正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一批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系列案,3名被告人為逃避法律責任辦假離婚證被判刑并處罰金。
2020年12月,被告人張某妻子李某發生交通事故致鄰居截肢。2021年10月份,一審法院判決二人賠償鄰居共計70余萬元。二人不服,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期間,為逃避法律責任,張某伙同王某、陳某偽造張某、李某的離婚證兩本,并將離婚協議加蓋偽造的民政局公章向法庭提供,被審判人員發現。后經鑒定,檢材上的“正陽縣婚姻登記處檔案專用章★”印文與樣本上“正陽縣婚姻登記處檔案專用章★”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蓋印的。
正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陳某、張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告人王某積極參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陳某、張某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陳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張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被告人王某、陳某還有其他犯罪事實,一并判決。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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