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禁行之我見
摘要:市民都不糊涂,好的出發點和目的市民自然能感受到,不過有一點恐怕并非所有市民都滿意,那就是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有沒有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權力。
石新宇
近日,商丘市全面禁止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路的消息引起廣泛關注,支持者和反對者各執一詞,似乎誰也說服不了誰。筆者認為,這其實就是一個“堵”與“疏”的問題。禁行是“堵”,既有“堵”就應該有“疏”,之所以有反對者,主要原因應該是只做到了“堵”沒有做到“疏”。商丘市全面禁止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路的目的是緩解交通壓力、維護交通秩序。城市管理,交通通暢是重要的一環,商丘市這樣做的出發點和目的都是好的。市民都不糊涂,好的出發點和目的市民自然能感受到,不過有一點恐怕并非所有市民都滿意,那就是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有沒有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權力。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是國家允許生產的,市民是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的,為什么不讓行駛?也許有市民剛剛花幾萬元買了一輛電動四輪車,現在你不讓行駛,那不是讓市民白白扔掉幾萬元錢嗎?當然,城市有城市的規矩,養雞養豬不犯法,你總不能在生活小區里養雞養豬吧?城市可以出臺這樣的禁行規定,不過要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廣泛宣傳禁行規定的內容和意義,讓市民提高接受度;二是禁行規定不要馬上實施,要給市民一個緩沖的時間, 或一個月或三個月,起碼在這個時間內市民不會再去購買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三是要適當給有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市民以適當的經濟補償,或者牽線搭橋讓市民把車賣到允許行駛的地方,以減少市民的經濟損失。四是要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雖然存在亂停亂放、行駛不安全等因素,但畢竟已經成為很多市民出行喜歡的交通工具,一下子禁止上路行駛,在沒有其他自備交通工具的情況下,市民出行要么選擇步行,要么選擇乘坐公交,公交的運營范圍、班次和密度都要隨之相應增大,否則必然引起市民抱怨。
任何管理都是系統工程,城市管理更具有復雜性。管理就是服務,城市管理的宗旨是更有利于市民生活。如果確實有禁止電動三輪車、四輪車上路行駛的必要,是可以出臺相應規定的,但不能一禁了之,而要堵疏結合,充分考慮市民的接受度,充分考慮市民的利益,充分考慮由此引發的其他問題如何解決。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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