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九部門出臺政策 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
摘要:對自然損毀、廢棄或低效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可將生態修復方案、土地出讓方案一并公開,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社會投資主體暨土地使用權人,并簽訂生態保護修復協議和土地出讓(租賃)合同。
本報訊(記者 李運海)記者4月10日獲悉,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支持社會資本參與重點領域生態保護修復項目的投資、設計、修復、管護等全過程,允許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開展生態產品開發、產業發展、科技創新、技術服務等,對生態保護修復進行全生命周期運營管護。
《方案》提出,要探索構建“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修復機制,加快推進生態強省建設,著力打造美麗河南。要綜合運用土地、財政、金融、稅收等政策手段,加快建立市場公平競爭機制、優先享有土地使用權機制、健全產權激勵機制和加大財稅支持、強化金融支持的“三機制兩支持”政策體系。統籌利用好中央和地方政府投資,圍繞生態保護修復重點工程,排出重點實施項目,有序引導社會資本精準投資。
對自然損毀、廢棄或低效利用的國有建設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可將生態修復方案、土地出讓方案一并公開,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社會投資主體暨土地使用權人,并簽訂生態保護修復協議和土地出讓(租賃)合同。
對自然損毀、廢棄或低效利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修復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規定的,可按照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有關要求,在同等條件下,該生態保護修復主體可優先獲得該土地使用權。
社會資本將建設用地修復為農用地的,騰退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優先用于相關產業發展,節余指標可以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同時,發揮政府投入的帶動作用,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提供資金支持。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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