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輿法院:婚約財產起糾紛 耐心調解促履行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李凱)現實生活中,男女雙方因彩禮發生糾紛的現象,屢見不鮮,當婚姻關系無法持續,彩禮的處置就成了許多朋友最關注的問題,那么對于婚前給付的彩禮,是否可以要求返還?近日,平輿縣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調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并當場履行。
2021年,李某與王某經人介紹相識,并確立婚約關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后因雙方性格不合解除婚約,雙方在彩禮處置的問題上存在分歧,李某遂訴至平輿縣法院,請求王某返還彩禮錢。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楊雅軍本著“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其父母進行調解,認真傾聽雙方訴求,抓住雙方的爭議焦點,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相互體諒,心平氣和地依法解決問題,最大程度消除雙方的對立情緒。最終,經承辦法官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達成了一致的調解協議,王某向李某當場返還了彩禮款35000元。至此,一起因彩禮引起的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圓滿畫上句號,真正實現了案結事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是否返還彩禮及返還彩禮的數額,需要結合案情,根據雙方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是否生育子女、給付彩禮的數額等因素,綜合酌定彩禮返還數額,適度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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