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新能源電池產業鏈發展 駐馬店出臺十條措施
摘要:支持新能源電池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電池產業企業給予上市獎勵。
促進新能源電池產業鏈發展
駐馬店出臺十條措施
最高補助1000萬元
駐馬店網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近日,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促進新能源電池產業鏈發展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其中提到,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項目(含技改),在項目建設有效期內,由受益財政按其生產設備購置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一企業最高限額補助1000萬元,補助資金自項目投產年度起3年內等比例分年度兌現。
《措施》明確指出,加強新能源電池產業上、中、下游關鍵環節招商引資力度,重點支持引進正極材料、下一代負極材料、鋰離子電池黏結劑、動力電池等領域。總投資不低于20億元且投資強度不低于600萬元/畝的重點企業和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方式,在用地、用能、用電、用氣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用地規模50畝以下且投資強度低于360萬元/畝的項目鼓勵進駐標準廠房。
支持新能源電池產業企業科技創新。加大高比能量電池、固態電池、鋰電池、鈉電池等關鍵材料、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等領域的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優先給予市級重大科技專項立項和其他市級科技專項資金支持,同時,將項目推薦上級積極爭取中央、省級科技專項資金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中原學者工作站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強化金融基金支持。優先爭取國家、省級項目融資各項支持政策,支持企業新建和技改項目擴能升級;擴大基金規模,依托市產投集團20億元的市黃淮產業母基金和新能源創業投資子基金,吸收縣區國有企業資金,做實縣區基金出資平臺“戰新合伙企業”,做大做強新能源產業基金,發揮基金杠桿帶動作用,跟進項目投資,支持企業加快發展,幫扶企業做大做強。支持新能源電池產業企業上市融資,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電池產業企業給予上市獎勵。
《措施》強調,要強化市縣聯動、部門協同。市加快新能源電池產業發展領導小組定期協調解決項目落地建設、企業發展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開辟新能源電池產業重大項目審批綠色通道,推行網上審批、并聯審批和投資項目“容缺審批+承諾制”,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各縣區根據資源稟賦、產業特色、競爭優勢,合理布局產業,防止盲目投資、低水平重復建設,避免出現新的產能過剩。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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