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間違法板房被依法拆除
摘要:經調查核實,該處簡易板房共40間,面積約800平方米,為群眾突擊違法搭建,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之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
駐馬店網訊( 記者 王永良文/圖)3月16日,驛城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市區汝河大道與驛城大道交叉口東200米路北的違法建筑進行拆除。
近期,驛城區城市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在市區汝河大道與驛城大道交叉口東200米路北出現了一排簡易板房,疑似違建。
經調查核實,該處簡易板房共40間,面積約800平方米,為群眾突擊違法搭建,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40條之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片區城管執法人員第一時間將該問題上報領導,并向違建群眾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同時,本著對群眾負責的原則,安排專人與群眾進行溝通,耐心向群眾講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引導群眾自行拆除,努力將損失降到最低。
經過不懈努力,截至3月15日,群眾已自行拆除違建板房30間,占違建板房總量的75%,真正實現了從“要我拆”到“我要拆”的轉變。
對于在規定時限內未拆除的板房,3月16日,該局對剩余10間違建板房進行集中拆除。
責任編輯:梅雅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