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我要還錢!”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張敏)近日,姜某急匆匆趕到汝南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向窗口工作人員稱:“法官同志,我要還錢,我要把我的黑名單給下了……”
原來,姜某常年在汝南縣梁祝鎮徐坡村收售附近農民的糧食。2017年,姜某分別收購了李某、羅某、吳某的花生、小麥,卻一直拖欠三人貨款不還。無奈之下,2021年9月,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姜某返還貨款合計3.5萬元。
進入執行程序后,經執行人員走訪調查和網絡查控,發現其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姜某常年在外務工,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執行法官將其納入“限高”、“失信”名單并凍結其銀行賬戶、微信、支付寶賬戶后,裁定“終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被執行人姜某在外務工期間,因銀行存款被凍結、出行乘坐交通工具也受限制,這才認識到不得不履行生效判決。2023年1月31日,姜某主動聯系法院,向3名申請執行人現場交付現金3.5萬元,案件執行完畢。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俗稱“終本”,是人民法院對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暫時作結案處理,待發現財產后繼續恢復執行的一項制度。終本只是暫時終結案件的執行,并未免除被執行人的義務,“終本”之后,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的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仍然有效;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隨時申請恢復執行;執行法院在“終本”后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應當依職權恢復執行。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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