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人民法院發出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駐馬店網訊(記者 牛云強 通訊員 張敏)1月17日,汝南縣人民法院老君廟法庭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了《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產申報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這是汝南縣人民法院依據該法向當事人發出的首份《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離婚糾紛案件中,當事人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往往會因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虛假陳述,致使舉證困難,難以查明夫妻共同財產狀況,導致當事人隱藏或惡意轉移夫妻財產,損害另一方合法權益情況的發生。
新修訂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正是人民法院落實該項規定的一種利好舉措,此舉將在準確查明夫妻共同財產狀況、減少當事人訴累、提高訴訟效率、保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公平分割、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促進當事人誠信訴訟等眾多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責任編輯:牛云強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