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人民法院法官收到別樣新年禮物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朱可萱)1月17日上午,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申請人宋某某家屬左手懷抱鮮花,右手拿著一幅寫有“公正執法、清正廉潔”的錦旗來到西平縣人民法院大門口,親自送到執行法官李永強手中,當面感謝李永強法官不辭辛苦來回奔波為自己追回執行款的感激之情。
2021年10月,龐某駕駛機動車在西漯公路人和鄉某莊路段行駛,與在道路上幫助劉某收玉米的宋某相撞,造成宋某受傷。根據交警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宋某及劉某負事故次要責任。后宋某在醫院治療花費頗多,因無法與龐某在費用方面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宋某于是將龐某、劉某及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經過審理,西平縣人民法院查明某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后已按限額將賠償款198000元支付給原告宋某,故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判決被告龐某賠償原告宋某2042493.72元,被告劉某賠償原告宋某42432.87元。
判決生效后,劉某及時履行了賠償義務。而被告龐某卻遲遲未履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名下的存款、房產、土地、住房公積金等財產進行了調查并凍結,先是多次與被執行人電話溝通,告知其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為盡快做通被執行人工作,李永強法官同執行干警一起多次前往漯河尋找被執行人下落,后終于在一家門店堵到被執行人,面對油鹽不進的被執行人,執行干警采取強制措施將其帶回法院,在百般工作做不通的情況下,遂絕對對其采取拘留措施,看到法院動真格的,被執行人終于慌了,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給付申請人158900元,并且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執行和解,約定剩余錢款按期歸還。
一捧鮮花、一面錦旗,是對執行法官用心為民辦案的認可。年關將至,西平縣人民法院借人員節前返鄉之機加大執行力度,爭取讓當事人能過個安心、暖心年。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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