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調研組到汝南縣人民法院調研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工作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張敏)1月10日,鄭州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宋爐安一行到汝南縣人民法院專題調研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工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王曙光,汝南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喬景周陪同調研,汝南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肖萌菊及相關業務庭室負責人參加座談。座談會由王曙光同志主持。
喬景周代表汝南縣委對宋爐安院長一行表示了熱烈歡迎,介紹了宿鴨湖水庫建設史及其重大的生態意義。與會人員共同觀看了汝南縣人民法院拍攝的宣傳片《汝南縣人民法院助推宿鴨湖生態恢復》。隨后喬景周介紹了宿鴨湖水庫的基本情況,以及汝南縣委、縣政府致力于“三縣一家園”建設所取得的成就,并對汝南縣人民法院開展的環資審判工作給予高度評價。汝南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肖萌菊匯報了汝南法院環資案件集中管轄工作開展情況。座談會上,與會人員圍繞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制度中出現的環資案件甄別問題,基層法院與集中管轄法院之間的案件移送問題,環資案件審理中出現的難點問題等內容進行了深入交流。
宋爐安指出,本次調研是為了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河南省法院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的要求,全面了解豫南平原生態區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情況,摸排基層法院環境案件審理情況,為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工作的進一步推進打下基礎。環資案件集中管轄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司法路徑,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服務保障我省實施綠色低碳轉型戰略。
宋爐安要求,一是要迅速建立工作平臺。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以后,作為集中管轄的法院,所要處理的關系由本縣域內部升級為本管轄區域內部,所要處理的事務更為復雜。作為集中管轄法院,要在環境資源案件受理、審理、執行、信訪等方面強化與其他法院的協調配合,探索建立環資案件工作平臺,推動環資審判工作優質高效發展。
二是要高度重視環資案件立案工作。立案是訴訟流程的開始,也是司法審查的第一道門檻。要加強對立案部門的管理與培訓,準確識別環資案件,環資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在應管盡管的同時也要應不管盡不管,避免環資法院成為“兜底”法院。
三是要嚴把案件審理質量關。要把案件質量作為環境資源審判的生命線,將修復性司法理念融入環資案件審理中,堅持生態優先、保護優先原則,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環資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要在把握特殊性的基礎上發現環資案件的共性,探索審判規律,總結經驗,提煉適用于管轄區域的環資審判“心法”。
四是要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作用。環資案件的辦理不是端坐于法堂之上就能解決的,生態環境問題也不是有了判決以后就解決的。環資法官要積極發揮司法主觀能動性,積極探索從生態恢復角度化解環境矛盾,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思想貫穿于案件辦理的全過程。靈活運用司法建議,加大對典型案例的推廣力度,為地方黨委、政府的環境保護工作貢獻法治力量。
五是要加強與地方黨委、政府的聯動。生態環境治理是一個全社會的問題,生態文明建設關乎中華民族永續發展。法院作為司法審判機關,要充分發揮協調聯動機制效能。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協調聯動,以府院聯動為紐帶,建立健全司法部門與行政執法聯動機制,自覺把環境資源審判融入黨委領導、政府支持、部門配合、社會協同的環境治理體系。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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