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優化調整新冠感染治療醫保政策
摘要:政策規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
我國已對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實施“乙類乙管”,新形勢下,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醫療費如何保障?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聯合發布通知明確: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這是記者昨日從省醫保局獲得的消息。
為確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工作有序展開,在執行國家關于實施“乙類乙管”后優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要求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明確保障政策。
政策規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住院醫療費用,執行前期費用保障政策,由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其余40%省財政按照確定的醫療衛生領域省級分擔比例負擔。參保患者在基層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有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全省統一確定為70%。新政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我省明確要求,要準確把握醫保支付范圍,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新增藥品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對于《診療方案》調出且不在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在《診療方案》發布之日起停止醫保支付。(記者 王紅)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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