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執法決不能“和稀泥”
吳燏函
近日,一段視頻引發了公憤。在某社交平臺,浙江杭州一名女子稱,自己贈藥給同小區的一名男子,因為頭暈、找藥,開門給藥的動作慢了一些,對方竟踹門威脅,甚至開門后,男子還做出推搡動作。更可氣的是,執法人員不僅無視了善良女子要求對方道歉的訴求,還在女子害怕被騷擾尋求保護時表示:“你懂不懂法律?他去哪是他的個人自由,我們管不著。”
執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對于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為不予鼓勵、不予保護,法律就是要“平之如水”,不遷就、不縱容錯誤。視頻中死亡詛咒、動手動腳的踹門者不論怎樣看都不屬于弱者,更沒有被同情照顧的需要。基層執法人員面對這么明顯的是與非,還依然選擇和稀泥式執法,不僅傷害了助人者的熱心,還降低了執法者的公信力。
再小的事情也要公正執法。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的當下,基層執法者面對群眾身邊發生的案件,不能秉持過時的“息事寧人”“和稀泥”做法來處理,須知公平正義是群眾在案件中的最大訴求,有些“稀泥”不能“和”,有些事必須放到法律的天平上去衡量,更何況在互聯網時代,每一次執法過程都可能被輿論的放大鏡仔細觀察,執法者只有精準運用法律才能真正做到“息事寧人”。
執法的溫度和韌性并不是“和稀泥”,執法應該發揮判決定分止爭的作用,引導社會積極向善,給善良者以力量,給勇敢者以保障。發揮執法正風俗、定人心、明是非、曉善惡的社會功能。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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