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偽文具”危害學生健康成長
許偉
近日,河南一名學生家長上傳的一段“筆里藏刀”的視頻引發社會關注。視頻中,該家長手握一支圓珠筆,從外觀看,這支筆的尺寸、規格、顏色與普通圓珠筆相似,但當其中一端的筆帽被拔下,露出的竟是一把鋒利的刀。驛城區市場監管局聞訊而動,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校園周邊學生用品產品質量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讓危險文具遠離學生。
我們在為市場監管部門的果敢行動叫好的同時,也為校園周邊學生用品產品質量安全擔心。近幾年,“牙簽弩”、鋼珠弩、電人玩具、激光筆……一些商家推陳出新,形形色色的“新奇”玩意兒層出不窮,其中危險因素讓人防不勝防。“老瓶裝新酒”,此次媒體曝光的“筆里藏刀”等“偽文具”,不過是這些商家玩的“換湯不換藥”的“老把戲”。
小學和初中階段的孩子正處于心靈健康成長的關鍵階段,他們對一切都“新奇”的東西持有高度的好奇心。筆里藏刀,顯然已超出了人們對文具的認知。當處于懵懂莽撞時期的少年遭遇這些“偽文具”所帶來的危險顯而易見。當刀具混進文具,其危險指數甚至超出了刀具本身,無異于將危險隱患潛藏于校園,讓人難以覺察。如果孩子在校門口隨便就能買到這樣的“偽文具”,一旦在發生沖突或玩鬧中拿出來當作武器使用,后果令人不寒而栗。
記者在購物網站隨意搜索發現,類似于“筆里藏刀”的“防身筆”“多功能筆”“刻刀筆”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文具,可謂琳瑯滿目。筆就是筆,刀就是刀,學生文具怎能隨意翻新花樣?保障學生用品質量安全,守護兒童安全健康成長,片刻也放松不得。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生產、銷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等,應當符合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注意事項,未標明注意事項的不得銷售。
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的《學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更是對適用于14周歲以下(含14周歲)學生用于學習的用品,與辦公文具進行明確區分,并要求在產品上或其最小包裝、銷售包裝上標明適用年齡。另外,對于手動削筆機、學生圓規、繪圖儀尺和美工刀等,因功能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銳利邊緣和銳利尖端時,應設置警示說明。
文具雖小,卻事關安全。對于危險文具,加大排查力度,查清產品來源,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消除安全隱患,這是市場監管部門的職責所系。除了在銷售環節進行排查以外,人們更愿意看到的是多部門聯動,從生產源頭著手,杜絕“筆里藏刀”等“偽文具”流入市場。同時,校園周邊經營者要嚴格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覺落實進貨驗收登記制度,守法經營,禁止銷售危險學生用品。
作為家長,我們是孩子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也應該對文具的安全多長一個心眼,對購買的文具要“較真”,定期檢查孩子文具。同時要加強引導,使孩子認識到“偽文具”的危險性,增強防范意識與辨別能力,讓危險文具遠離孩子。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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