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總書記讀“典”學法丨法必明、令必行
把一根三丈長的木頭,從南城門搬到北城門,就能獲得五十金,這在當時可是一大筆錢!——如果你穿越到了戰國時期的秦國,遇到這件奇事,你會不會“向前一步是勇敢”?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紛紛實行變法革新,以求富國強兵。偏居一隅的秦孝公勵精圖治,銳意改革,大膽任用商鞅主持變法,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但要想讓老百姓遵循新政,必須取信于民,才能得到他們的支持。怎么取信于民呢?商鞅想出了一個方法:他命人把三丈高的木頭立在國都南城門,然后宣布:只要有人能把這根木頭搬到北城門,就賞賜十金。搬一根木頭就可以拿到十金?一開始百姓們并不相信,只是觀望卻無人行動。商鞅又宣布,能將木頭搬到北城門的賞賜五十金。這時,有個人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在眾人圍觀中把木頭扛到了北城門。商鞅馬上兌付承諾,給予此人五十金。由此,秦國的老百姓確信商鞅能夠做到言而有信、令出必行。因而新法頒布后得到了老百姓的大力支持,秦國的變革得以順利實施。可以說,正是商鞅“徙木立信”,強調“法必明、令必行”,才使秦國迅速躋身強國之列,最終促成了秦始皇統一六國。
2013年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完整地講述了這個故事,并語重心長地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或者實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新時代新征程上,我們要繼承和發揚“法必明、令必行”的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斷提高執法和司法公信力,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大家點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兼中國法律史學會秘書長 高漢成
在中國法律發展史上,以商鞅、韓非為代表的法家第一次提倡法律之治并加以實踐,用以代替西周的禮治原則。其中的區別,就在于與禮治相比,法治具有鮮明的確定性、可預測性和指導性。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嚴格執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無疑是吸收并發揚了中國傳統法治思想中“法必明、令必行”的精髓。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規則本身的確定性,和規則能夠得到嚴格全面落實的確定性,都是法治作為規則之治、引導民眾實現全民守法的前提和應有之義。
責任編輯: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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