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舉行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四輪磋商
摘要:中方再次對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計劃表達關切,敦促日方審慎處理福島核污染水問題。同意通過談判磋商解決漁業領域存在的問題,爭取盡快重啟中日漁委會,全面落實《中日漁業協定》。雙方原則同意,明年適當時候舉行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五輪磋商。
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 11月22日,外交部邊界與海洋事務司司長洪亮和日本外務省亞洲大洋洲局局長船越健裕以視頻方式共同主持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四輪磋商。中方外交部、中央外辦、國防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能源局、中國海警局及日方外務省、內閣官房、水產廳、資源能源廳、海上保安廳、環境省、國土交通省、文部科學省和防衛省分別派員參加。
雙方舉行了全體會議和海上防務、海上執法與安全、海洋經濟三個工作組會議,就涉海問題及海洋領域交流合作廣泛深入交換意見。雙方一致同意,認真落實兩國領導人曼谷會晤達成的重要共識,以構建契合新時代要求的穩定和建設性的中日關系為指引,以今年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和明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締結45周年為契機,就涉海問題加強對話溝通,妥善管控矛盾分歧,持續推進涉海務實合作和人員交流,為把東海建設成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作出積極努力。
中方重申了在東海、釣魚島及南海問題上的立場,敦促日方尊重中國領土主權和安全關切,停止一切侵犯中方主權的行徑,停止采取導致局勢復雜化的行動,避免影響海上局勢穩定。中方對近期日方在臺海問題上的消極言論和錯誤做法表達強烈不滿,強調臺灣問題涉及中日關系政治基礎和基本信義,要求日方務必重信守諾,妥善處之。中方再次對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計劃表達關切,敦促日方審慎處理福島核污染水問題。
雙方就具體合作達成以下共識:
一、雙方積極評價中日防務部門海空聯絡機制運行情況,及開通直通電話事宜取得的重要進展,確認加快后續工作,盡早建成并啟用電話。雙方同意繼續開展防務領域交流。
二、中國海警局與日本海上保安廳愿進一步合作打擊海上跨境犯罪,繼續推進海上執法人員、海警院校學員交流,加強在多邊海上執法合作機制下的合作。
三、中國海上搜救中心與日本海上保安廳將繼續在《中日海上搜救協定》框架下,深化海上搜救領域務實合作。雙方回顧了今年兩國地方海上搜救部門舉行的通信演習,確認進一步加強合作。
四、雙方同意積極開展應對海洋塑料垃圾的雙多邊合作,辦好2023年中日海洋垃圾合作專家對話平臺第四次會議和第四屆中日海洋垃圾研討會。
五、雙方同意繼續共同打擊非法捕魚,開展北太平洋漁業資源養護、鰻魚資源保護等方面合作。同意通過談判磋商解決漁業領域存在的問題,爭取盡快重啟中日漁委會,全面落實《中日漁業協定》。
六、雙方就開展海洋科研、發展藍色經濟創新技術等領域合作交換了意見。同意繼續加強對口部門交流對接,增進了解和互信。
今年是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成立十周年。雙方回顧總結了十年來機制發展歷程,充分肯定機制對增進相互了解和信任、維護海上和平穩定、完善涉海機制建設、促成務實合作等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雙方一致認為,應著眼國際地區局勢演變和中日關系大局,加強戰略思考和頂層設計,更好地發揮機制作用,加強對話溝通,努力縮小分歧、擴大合作,為實現東海長治久安作出貢獻。
雙方原則同意,明年適當時候舉行中日海洋事務高級別磋商機制第十五輪磋商。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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