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啟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
摘要:未滿16周歲居民首次申請辦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駐馬店網訊(全媒體記者 劉金霞)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戶政管理“放管服”改革,按照河南省公安廳統一部署,駐馬店公安機關即日起啟動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全國試點工作,在我市生活的部分外省群眾不需要再回戶籍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就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受理范圍包括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湖南、海南、重慶、貴州省(區、市)在河南省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居民。受理地點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受理條件:年滿16周歲居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居民首次申請辦證,需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受理地公安機關核驗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現場采集申請人人像、指紋信息。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審核,可確認申請人身份信息準確無誤的,于5個工作日內審核簽發。對申請人身份信息存疑,經核查仍難以確認身份的,申請人需回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領居民身份證。
目前,全國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工作尚處于試點階段,各省正在逐步納入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跨省通辦”的受理范圍內。群眾在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時,請先查詢當地公安機關業務開通情況。下一步,駐馬店市公安機關將按照省公安廳的統一部署,積極加強與全國其他省市的協同配合,逐步擴大群眾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務受理范圍。
責任編輯:閆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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