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論證將作為河南涉水規劃審批重要依據
摘要:對已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并納入規劃內的建設項目,可結合實際合理簡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內容,或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符合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條件的,實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未附具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審查意見的規劃,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本報訊(記者 譚勇)記者11月14日從省水利廳獲悉,省水利廳、省發改委日前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規劃水資源論證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具體操作方面明確了規劃水資源論證有關要求。
《意見》明確,與水資源開發利用相關的工業、農業、能源等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規劃、重大產業布局和各類開發區(新區)規劃,以及涉及大規模用水或者實施后對水資源水生態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規劃,均應當進行水資源論證。
據了解,規劃水資源論證重點從水資源管控指標的符合性,以及規劃需水規模、節水評價、取水退水方案、水資源水生態保護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審查。在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生態敏感區域,嚴格限制經濟社會發展用水規模和城市盲目擴張,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建設。
為進一步深化“放改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意見》提出,加強規劃水資源論證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有序銜接和協調推進。建設項目的水源配置、取水規模、節水水平等應當與規劃水資源論證結論相協調。對已開展規劃水資源論證并納入規劃內的建設項目,可結合實際合理簡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內容,或填寫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表,符合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條件的,實行取水許可告知承諾制。
據悉,規劃審批機關將嚴把審批關口,切實把規劃水資源論證作為規劃審批的重要依據。未附具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及審查意見的規劃,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應當編制水資源論證篇章的規劃但未編制的,規劃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責任編輯: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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