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發布第二號總河長令 建設一批市級幸福河湖
摘要:就進一步做好幸福河湖建設工作,第二號總河長令要求,各級總河長、河長、河長制辦公室、各有關單位要堅持底線思維,確保河湖安瀾;堅持信息建設,提升河湖科技。第二號總河長令強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扛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的政治責任,充分發揮河湖長制組織體系作用,大力推進幸福河湖建設。
駐馬店網訊(記者 陳 誠 馮 帥)11月9日,記者從市河長制辦公室獲悉,市委書記、市第一總河長鮑常勇,市長、市總河長李躍勇日前簽署駐馬店市第二號總河長令——《關于開展幸福河湖建設的決定》,要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幸福河湖建設,每年建設1至2條省級幸福河湖,建設一批市級幸福河湖,持續改善我市河湖面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就進一步做好幸福河湖建設工作,第二號總河長令要求,各級總河長、河長、河長制辦公室、各有關單位要堅持底線思維,確保河湖安瀾;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防汛“金標準”底線,始終把防洪保安擺在建設幸福河湖的首要位置;堅持節水優先,維護河湖健康。堅持源頭治理,保持河湖美麗;堅持綜合施策,復蘇河湖生態。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尊重河湖自然屬性,順應河湖自然規律,保護河湖生態多樣性;堅持文化引領,傳承河湖文脈。堅持信息建設,提升河湖科技。要完善河湖長制責任體系,加強河湖日常巡查監管,健全巡河員、護河員、保潔員隊伍。綜合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人工巡查等手段,打造“天、空、地、人”立體化監管網絡,動態掌握河湖現狀。
建設幸福河湖,是踐行黨的二十大精神的具體實踐,也是美麗駐馬店建設的重要內容。第二號總河長令強調,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扛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的政治責任,充分發揮河湖長制組織體系作用,大力推進幸福河湖建設。河長要親自部署,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任務分工扎實開展工作,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責任編輯:徐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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