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暖心調解 化解八旬老人贍養難題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王國璇 朱可萱)近日,在西平縣人民法院出山法庭庭長羅靜涵的耐心開解下,成功調解了八旬老漢和其兒子之間的贍養糾紛。此次調解不僅保障了老人的晚年生活,也修復了老人和兒子之間的親情關系。
原告陳某申現年81歲,育有兩兒三女,各子女均已成家立業,老人由其中四個子女輪流贍養,被告陳某華作為其兒子,二十多年來對原告陳某申不聞不問,其妻更是對原告陳某申指桑罵槐。現在原告陳某申已近年邁,且體弱多病,難以自食其力,希望陳某華對其履行贍養義務,經過多次協商無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陳某華向其支付贍養費。
考慮到原告陳某申年齡較大,且被告陳某華得知父親將其告上法庭后情緒十分激動,承辦法官羅靜涵耐心地和被告陳某華進行溝通,引導其回憶自己幼時父親養育他和兄弟姐妹的不易,讓其明白父親已經年邁,萬不可發生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在的遺憾,同時也勸導原告陳某申,告訴他親情是割舍不斷的,作為老人也應體諒子女的難處。在法官的耐心勸說溝通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陳某華每月按時支付原告陳某申贍養費。調解結束后,了解到原告陳某申年齡較大,行動不便且居住在山區交通不便,承辦法官貼心地讓干警將其護送回去,一起贍養糾紛案件就此圓滿終結。
法官提醒: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身為子女,贍養老人,是其法定的義務,不僅要給予經濟供養,也要從精神上對父母多加關心和愛護,這樣才算真正的履行贍養義務。
責任編輯:代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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