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縣常興鎮:依法理財構建“陽光財政”
駐馬店網訊(記者 鄧丹華 王朝朝 通訊員 楊明華)“俺村今年公開的每筆賬目與所做的實事完全相符,這樣透明合理的理財方法,老百姓打心眼里贊同。”11月2日,汝南縣常興鎮西王莊村84歲的老黨員王樂意對村里公開的賬目豎起大拇指。
為規范村級財賬管理,有效防止腐敗現象發生,近年來,汝南縣常興鎮紀委把村級財務管理納入黨風廉政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堅持依法理財,實行“陽光運作”,構建“陽光財政”。
“陽光”下審批。村級財務審批權限,須經村兩委會集體研究同意,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要做好會議記錄備查;“陽光”下管理。會計報賬憑證必須有單位公章、經辦人章、審批人章、村財務專用章,對違反農村財務管理制度的開支一律不得入賬。
“陽光”下支出。對經費開支的去向、用途、金額都要及時公開,嚴令禁止鎮對村級集體資金挪用、截留、強行攤派;“陽光”下監督。建立集體資產管理檔案,設立集體財產物資登記簿,實行專人保管,每年進行一次盤核,做到賬目相符。
“村財鎮管”,陽光操作,規范了村級賬務,杜絕了腐敗現象發生,確保了每筆資金都用到民生實事上。僅今年前10個月,該鎮投資民生工程資金達1000多萬元,為群眾辦理道路、文化廣場、人居環境等實事10余件,無發生一起資金跑冒滴漏和違規使用事件。
責任編輯:鄧丹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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