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總河長5號令發布 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幸福河湖建設
10月11日,記者從河南省河長制辦公室獲悉,河南省總河長令(第5號)《關于開展幸福河湖建設的決定》已經由省委書記、省第一總河長樓陽生和省長、省總河長王凱簽發,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幸福河湖建設。
總河長令指出,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建設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經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幸福河湖建設,每年建設一批省級幸福河湖,持續改善我省河湖面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如何開展幸福河湖建設?總河長令明確提出六大方面目標任務,即著力提升防洪減災能力,實現持久水安全;著力落實“四水四定”要求,實現優質水資源;著力推進水岸綜合治理,實現宜居水環境;著力維護河湖健康生命,實現健康水生態;著力強化文化引領作用,實現先進水文化;著力提高治水管水能力,實現科學水管理。
總河長令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扛起維護河湖生態健康的政治責任,省轄市級政府(管委會)是省級幸福河湖建設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按照《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設實施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實施,大力推進幸福河湖建設。河長湖長要親自安排部署,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任務分工扎實開展工作。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本級幸福河湖建設。
據了解,《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設實施方案》《河南省幸福河湖評分細則》《河南省幸福河湖建設方案編制大綱》同步印發。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經省政府確定為省級幸福河湖的,我省將給予市、縣一定的資金獎補和項目投資傾斜。
責任編輯:史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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