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小記者才藝展示
摘要: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四(8)班 劉泓運 (指導老師:張楠楠)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四(8)班 劉泓運(指導老師:張楠楠)
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六()班 梁秋瑜(指導老師:王苗苗)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二(6)班 馬一鳴(指導老師:張玲玲)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二(4)班 徐珂欣(指導老師:高 潔)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二(1)班 邵煜鈞(指導老師:王 琳)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二(7)班 馮芓鑫(指導老師:王菁晶)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四(7)班 張家冉(指導老師:徐一勤)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二(3)班 于怡然(指導老師:徐屹帆)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二(3)班 趙一晨(指導老師:趙若男)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四(7)班 張琳晗(指導老師:徐一勤)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二(8)班 張菲涵(指導老師:李 葉)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二(1)班 鄭澤楷(指導老師:王 琳)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四(8)班 李文軒(指導老師:張楠楠)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六(4)班 陳詩雨(指導老師:康 敏)
駐馬店市第二十七小學二(4)班 趙 益(指導老師:高 潔)
責任編輯:付 琳
查看心情排行你看到此篇文章的感受是: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駐馬店網”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駐馬店網”。任何組織、平臺和個人,不得侵犯本網應有權益,否則,一經發現,本網將授權常年法律顧問予以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駐馬店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顧問單位:上海市匯業(武漢)律師事務所
首席法律顧問:馮程斌律師
2.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其他個人、媒體、網站、團體從本網下載使用,必須保留本網站注明的“稿件來源”,并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否則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您發現本網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的作品,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會及時修改或刪除。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