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不再“一禁了之”叫好
摘要:對于完全沒有正能量的行為和現象,自然要杜絕,但對于設攤經營等現象,以“禁止”代替“管理”,魯莽而武斷,缺少理性和智慧。
□ 石新宇
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了《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對于禁止性規范,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圍,不再簡單“一禁了之”。
城市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既需要持之以恒,又需要統籌兼顧。設攤經營現象在大部分城市都存在,向來被視為影響市容的“大敵”。很多城市在開展環境衛生整治行動特別是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時,都選擇取締設攤經營現象,從《條例》的修訂情況看,上海市也曾“一禁了之”。的確,設攤經營容易產生垃圾和噪聲,但不可否認的是,它是一種經濟現象,既然存在就有存在的道理,有缺點也有滿足民生需求的優點。由此可見,規范設攤經營行為,使之面上可控、點上可疏,避免無序,既可以滿足城市煙火氣的需要,又不影響環境。
“管理”不是“禁止”。“管理”的目標是“使行為和現象規范”,“禁止”的目標是“使行為和現象杜絕”。對于完全沒有正能量的行為和現象,自然要杜絕,但對于設攤經營等現象,以“禁止”代替“管理”,魯莽而武斷,缺少理性和智慧。上海市新修訂《條例》還對散發商業性宣傳品的行為從“全面禁止”修改為“在主要道路、景觀區域、商業集中區域、交通集散點、軌道交通站點以及市綠化市容部門確定的其他公共場所禁止”,更加注重管理功能。這樣的做法,充滿溫度和親和力,其他城市不妨效法一下。
責任編輯:任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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