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表決通過
摘要: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了各部門職責、企業職責和地方政府職責,明確有關部門、單位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應當密切協作,實現跨行業、跨地域協同配合、快速聯動,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有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 熊豐)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9月2日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專家普遍認為,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立足各環節、全鏈條防范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精準發力,為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提供有力法律支撐。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共七章50條,包括總則、電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這部法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作為一部“小切口”的專門立法,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在總結反詐工作經驗基礎上,著力加強預防性法律制度構建,加強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建設,加大對違法犯罪人員的處罰,推動形成全鏈條反詐、全行業阻詐、全社會防詐的打防管控格局。
加強部門協同,是反詐工作的重要經驗。反電信網絡詐騙法規定了各部門職責、企業職責和地方政府職責,明確有關部門、單位在反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應當密切協作,實現跨行業、跨地域協同配合、快速聯動,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有效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一段時期以來,手機卡、銀行卡大量非法開辦、隨意買賣,成為電詐犯罪分子的重要工具。反電信網絡詐騙法明確,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全面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為客戶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及提供支付結算服務,和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建立客戶盡職調查制度,依法識別受益所有人,采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防范銀行賬戶、支付賬戶等被用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反電信網絡詐騙法還規定,辦理電話卡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對經識別存在異常辦卡情形的,電信業務經營者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辦卡。開立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不得超出國家有關規定限制的數量。對經識別存在異常開戶情形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有權加強核查或者拒絕開戶。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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