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區房屋征收補償全面推行房票安置
摘要:選擇房票安置一次性發放18個月的過渡費 《通知》中明確規定,被征收群眾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相關規定計算后,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5%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計入房票票面金額。被征收群眾選擇房票安置的,一次性發放18個月的過渡費,不計入房票票面金額。
駐馬店網訊(記者 劉金霞)繼貨幣安置和實物安置之后,駐馬店市中心城區一個嶄新的安置模式——房票安置來了。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駐馬店市中心城區房屋征收補償房票安置工作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項目和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項目區域內被征收群眾實行房票安置。
實施原則: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群眾自愿
《通知》指出房票是被征收群眾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給被征收群眾購置房屋的結算付款票據憑證,房票式樣統一制訂。
房票安置是征收人根據現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補償安置政策將原居住房屋和計劃安置的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群眾,由被征收群眾向參與房票安置工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商品房(含住宅與非住宅,下同)的一種房屋安置方式。被征收群眾選擇房票安置的,視同放棄房屋產權調換。
按照“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群眾自愿”的原則,市政府統籌主導房票安置工作,各轄區政府(管委會)為房票安置實施主體,負責本區域內房票安置方案制訂,并組織實施。各級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稅務、不動產登記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序推進。
房票使用最長不超過18個月
房票票面金額是被征收群眾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后的總金額。具體包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或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法律法規、政策中規定的產權調換貨幣量化、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等。各分項金額明細應一并載于票面。
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計算,最長不超過18個月。具體由各轄區政府(管委會)根據項目實際自行確定。
選擇房票安置一次性發放18個月的過渡費
《通知》中明確規定,被征收群眾選擇房票安置的,安置補償權益按照相關規定計算后,由征收人給予安置補償權益金額5%的獎勵,作為房票安置政策性獎勵,計入房票票面金額。被征收群眾選擇房票安置的,一次性發放18個月的過渡費,不計入房票票面金額。
被征收群眾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房的,在新購房屋所在學區辦理子女入學手續時,符合入學和學籍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根據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保障隨遷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在新購房屋交付前,被征收群眾子女保留原被征收拆遷住宅片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
被征收群眾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并符合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條件的,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購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手續;被征收群眾的配偶是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可作為共同還款人,使用公積金提前還貸或逾期還貸。
《通知》中還明確指出,房票實行實名制,核發對象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非近親屬不得贈與使用。房票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借、非法套現。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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