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養老服務條例》公布 確保“老有所養”落到實處
摘要: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配套建設或者建設的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條例》頒布對進一步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需求,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行為,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駐馬店網訊(記者 王冰之)“十四五”期間,中國老年人口將超過3億人,從輕度老齡化進入中度老齡化階段。“七普”數據顯示,我省60歲以上老人有1796萬,65歲以上老人有1340萬,分別占常住人口的18.1%和13.5%,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
8月15日,《河南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文公布,《條例》共九章八十七條,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對新建城鎮居住區、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給出明確規定,進一步加強養老服務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方便更多老年人就近養老。
養老服務要想搞好,首先要保障用地。《條例》從源頭抓起,在規劃與建設上保駕護航。《條例》明確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應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養老服務需求等情況逐步提高標準。
同時強調,養老服務設施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進行設計建設,并符合日照標準、無障礙環境、消防安全、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要求。配套建設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優先設置于建筑物低層,并設置獨立的出入口,配備室外活動場地,并與住宅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街道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全覆蓋,滿足老年人就近養老服務需求。新建城鎮居住區應當按照每一百戶不低于3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按照每一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的城鎮居住區未配套建設或者建設的配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新建、改建、擴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條例》頒布對進一步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需求,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行為,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責任編輯: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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