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科普知識
摘要:《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8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各項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患者”。《艾滋病防治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消除艾滋病歧視:社會對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歧視,不利于控制艾滋病傳播。有感染風險的人群因擔心受到歧視而不愿檢測,不了解自身感染狀況,會妨礙其采取預防措施,增加傳播艾滋病病毒的風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感染者不能積極面對生活,甚至產生報復和危害社會的念頭。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在得知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應主動告知性伴或配偶。若繼續同他人發生無保護性行為則為故意傳播。《艾滋病防治條例》第38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傳染病防治法》第77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責任編輯:張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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