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 穩妥有序做好醫療服務價格工作
摘要:優先從治療類、手術類和中醫類中遴選價格長期未調整、技術勞務價值為主(價格構成中技術勞務部分占比60%以上)的價格項目納入價格調整范圍,每次價格調整方案中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項目數量和金額原則上占總量的60%以上。
新華社北京7月20日電(記者彭韻佳)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是重要的經濟和民生事項。國家醫保局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繼續穩妥有序做好現階段醫療服務價格工作,強化基本醫療服務公益屬性,促進醫療服務創新發展,保障群眾獲得高質量、有效率、能負擔的醫療衛生服務。
近年來,各地持續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結構更加優化,比價關系不斷改善,與相關改革協同發展顯著加強,對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也存在宏觀管理相對薄弱、價格杠桿功能發揮不充分、項目管理引導作用不突出等問題。
通知明確要強化醫療服務價格宏觀管理和動態調整。要在省級層面統一動態調整機制的具體規則,明確啟動條件和約束條件,健全價格調整程序、規則、指標體系。并按照設定的調整周期和觸發機制做好評估,符合條件的,及時在總量范圍內有升有降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確保群眾醫藥費用總體負擔不增加。
醫療服務價格要突出體現對技術勞務價值的支持力度。優先從治療類、手術類和中醫類中遴選價格長期未調整、技術勞務價值為主(價格構成中技術勞務部分占比60%以上)的價格項目納入價格調整范圍,每次價格調整方案中技術勞務價值為主的項目數量和金額原則上占總量的60%以上。
同時,新增價格項目著力支持基于臨床價值的醫療技術創新。要加快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受理審核進度,切實加強創新質量把關。并對優化重大疾病診療方案或填補診療空白的重大創新項目,開辟綠色通道。
此外,通知指出,要正確處理醫療服務價格和醫藥集中采購的關系。明確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耗材集中采購各自的功能定位,價格調整觸發機制與藥品耗材集中采購不直接掛鉤,調整總量不直接平移置換。
責任編輯:張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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